关于科研和办公用房调整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0-05-14 访问次数: 827
各位老师:
2018年下半年,学校对相关学院教学、科研及办公场所进行了调整。我院于2019年启动了第一批科研和办公用房调整。在团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院遴选了5个团队搬迁至新建的测试大楼。近期,5个团队已陆续搬迁至测试大楼(受疫情影响,个别团队进度稍慢)。为了充分合理利用天润大厦空间,学院启动第二批科研和办公用房调整。有关本批调整的原则意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现进一步征求全院老师意见。
1. 组成团队(2人及以上)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提出申请,方可参与本批次科研和办公用房的调整;没有组成团队者,不参与本批次调整。
2. 科研和办公用房面积的测算方式与第一批搬至测试大楼的团队相同(统计数据为近3年),即:
(1) 职称:教授15 m2、副教授10 m2、讲师8 m2;
(2) 研究生每人5 m2,教授上限6人,副教授及其他上限3人;
(3) 科研分值:4 m2/10000分。
3. 科研用房分区块分布,相近研究方向的团队相对集中安排。每个区块可留出一定面积,作为发展空间。
4. 目前所占用的科研和办公用房面积超过测算面积部分,学院将另外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管理与约束。
5. 已经参加过第一批科研和办公用房调整的人员不参与本批调整。
6. 与校外合作共建实验室,根据共建协议另外讨论。
对以上原则有意见和建议,请以邮件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张娴老师反映,电子邮箱:yxxy@cczu.edu.cn,截止日期:2020年5月20日(下周三)。
药学院医学院(筹)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