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6-18 访问次数: 994
常州大学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各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3、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学院党委报告。
4、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各系主任及教师代表担任。
2、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 次。
4、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中心学校党办。
5、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学院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党委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学院意识形态工作。
2、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学院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3、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学院进行通报。
四、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2、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委员、各支部书记组成。
3、职责分工
(1)各党支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2)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4、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