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生物医药实验中心设备与场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1-16    访问次数: 431

常州大学生物医药实验中心设备与场地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是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物质基础。保证和开发设备的使用功能,保持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实验室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学校国有资产保值的需要。为了促进仪器设备和实验场所的有效合理使用,特作出如下规定:

1、所有教学实验设备归实验中心管理,实行“定人定室,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2、生物分析平台(701)、化学分析平台(713)、药物筛选平台(711707)、菌种保藏室、发酵室(709)和中药提取室(714)的实验场所一律不借用,非该室管理人员不得持有这些实验室的钥匙。院内师生如需使用这些场所的仪器设备,按第3条执行。院外人员如需使用这些场所的仪器设备,必须得到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凭借用手续在分管实验员(生物类设备管理员朱孝霖,化学类和工程类设备管理员李亮)处登记后使用,使用办法按第3条执行。

3、教学实验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第一类:教学型设备。为保证我院学生实验课程教学的顺利完成,教学型设备一律不准借用,由实验中心提供,并负责保养与维修。学生实验前布置到相应实验室,实验结束后收入库房。

第二类:基本教学科研型设备。为尽量满足我院老师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需求,学院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购置部分基本设备,由实验中心提供,以团队为单位借用,由借用人负责保养与维修,每个团队最多借用一台,借期不超过半年。

第三类:科研型设备。为满足我院老师指导研究生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学院购置了一部分价值在2-10万元的贵重设备,由实验中心提供,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需要使用的老师或研究生必须先在分管负责人处登记,获得允许后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初次使用或不会使用者,必须在设备负责人的指导下使用。如因使用者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进行维修,并上交一份书面报告至实验中心。

第四类:开放型设备。为满足我校老师和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工作的需要,学院购置了一部分可对外服务的贵重设备,由实验中心提供,实行有偿使用,仪器的保养与维修由指导教师负责。检测和反应类开放型设备由一名实验员与一名指导教师共同管理,其他人员需要使用该设备,需先在实验员处登记并填写送样单,送样单必须注明样品的性质和要求。实验员与指导教师约定时间进行对外服务。送样人如果想自己操作,必须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否则一切后果操作人员承担。

4、实验设备和公用实验室的长期借用必须到实验中心履行借用手续,时间最长为半年,到期后可以续借,借用期间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借用人负责。

5、由不同人员管理的实验设备互相借用,必须先办理归还手续,再办理借用手续。如果私自互相借用,产生的后果由借出人自己负责。

6、专门管理某一设备的指导老师必须优先为其他人员服务。

7、院外人员进入实验中心做实验,必须到实验中心办理手续。如果发现有院外人员未经办理手续进入实验中心做实验,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如果校外单位需要使用本实验中心场地或设备,需首先与学院签订借用协议,然后在实验中心办理手续。

8、实验教学所用试剂、耗材、易损设备和器皿,全部造册登记,一律不准借用。

9、禁止将实验中心的设备私自外借,禁止私自为院外人员进行有偿服务,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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